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曹妃甸区保安堂大药房依法主动提出注销曹妃甸区保安堂大药房《药品经营许可证》。经审查,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规定,同意注销。现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予于公告。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方式
许可证编号
GSP证书
注销日期
1
曹妃甸区保安堂大药房
零售
冀唐曹妃甸DA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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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1
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5月11日
主办单位: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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