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文件精神要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区农业农村局争取市级财政资金10万元用于我区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为推进该项目顺利实施,现就公开遴选项目将承担主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次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遴选在我区内从事秸秆收储运作业的涉农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承担主体。
二、实施内容
对项目承担主体开展的收储运作业进行补助,补助额度为收储运作业每吨秸秆补助原则上不高于50元,具体补助额度视申报的承担主体数量另行确定。
三、补助方式
补助资金通过先建后补方式,主体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补助额度的50%。
四、遴选程序
1、公告。在区政府网站发布公开遴选承担主体的公告。
2、主体申请。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3、评审选定。根据申报情况,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有关项目要求,经材料审定、现场考察核实、会议研究后,择优选择。有秸秆收储运作业经验、服务能力强、社会信誉好、有收储业绩证明或场镇推荐的服务组织优先选用。最终选定名额为2个及以下。
4、公示。将拟选定主体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申请提交材料
申报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报:
1、证照齐全。
2、具备收储运设施设备。
3、有固定收储场地和计量设备。
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实施方案
3、申报主体情况介绍
4、具备收储运设施设备、固定收储场地和计量设备的证明材料。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下午5:30。申请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送到曹妃甸区农业农村局305室(信息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根柱 联系电话:8727862
2023年5月22日
主办单位: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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