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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3)N0001

发布时间:2023-06-19 15:00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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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义务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唐山房权证南堡字第305063576/冀唐国用(2013)第6962

   

 

刘敏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南堡开发区硕秋园7032101


2







3














  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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