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8月 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一楼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0315-8787054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曹妃甸区唐海镇桥西街社区汇丰里41号 | 刘洪生更正为刘红生 | 《唐山市城镇私有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海房字0-1500-264号 |
公告单位:唐山市曹妃甸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7月26日
主办单位: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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