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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8 09:42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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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1)曹妃甸区不动产证明第000172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妃甸支行

 抵押权

130209451011GB10022F00140002

曹妃甸工业区蓝海嘉苑413号楼1302


2

(2021)曹妃甸区不动产权第0002774


王春然  王晓华

土地和房屋

130209451011GB10022F00140002

曹妃甸工业区蓝海嘉苑413号楼1302


           

   


 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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