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 告

发布时间:2023-08-18 10:54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打印

近日我中心接到李东明、陈小艳换发堡开发区南盐西苑小区1014102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李东红(已故)将上述不动产转移至李东明、陈小艳双方已于20091222日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变更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工作日内到曹妃甸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南堡窗口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李东明、陈小艳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告




二零二十八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