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款第五项规定,超期180天内未购置车辆的零车企业及个体共计4582个(详见附件),未达到增车数量要求,依法由原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许可。
请上述企业于通告发布后10日内到区行政审批局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法予以注销。
附件:拟注销企业名单
唐山市曹妃甸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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