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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3)01127

发布时间:2023-10-24 10:15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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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唐海国用(2011)第12-0006

唐山市兴港实业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30209121002GB00016W00000000

十里海西林分场


2

唐海国用(2011)第12-0007

唐山市兴港实业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30209121002GB00017W00000000

十里海西林分场






  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10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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