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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耐云 胡志强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3-10-27 09:12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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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耐云 胡志强 因保管不善,将  南堡开发区硕秋园301-2-202的证号唐山房他证南堡字第041717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耐云  胡志强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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