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对青岛中科海洋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所编制的曹妃甸新城道路配套防洪设施临时施工围堰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7日—11月20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有异议,均可向我局书面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1. 项目名称:曹妃甸新城道路配套防洪设施临时施工围堰
2. 海域使用申请人:唐山曹妃甸新城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3.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青岛中科海洋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4. 曹妃甸新城道路配套防洪设施临时施工围堰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特此公告
电话:(0315)8820383,传真:(0315)8820195
邮箱:cfdgtj@163.com
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置业大厦10层1032室
附件:曹妃甸新城道路配套防洪设施临时施工围堰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曹妃甸新城道路配套防洪设施临时围堰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1102.pdf
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7日
主办单位: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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