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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景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3-12-26 11:37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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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景千 因保管不善9-662、唐海国用(2005)910060055 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景千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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