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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连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3-12-28 11:31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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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连庆因保管不善2445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连庆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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