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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志环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1-02 11:43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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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环因保管不善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集体土地使用证书号:冀倴集用(2002)字第W-3358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志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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