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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春雨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1-12 14:03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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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雨因保管不善,将文苑花园小区房权证私有字第20110017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春雨

202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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