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曹妃甸区省、市、区财政衔接资金共1014.71万元。其中省级资金8万元,市级资金1.71万元,区级资金1005万元(其中产业帮扶资金5万元、对口帮扶专项资金1000万元)。为切实落实“四不脱”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政策,持续发挥财政衔接资金的引导作用,持续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工作目标
按照相关要求,精准安排实施产业帮扶项目,提升项目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持续获得产业帮扶资金收益,保障脱贫户稳定增收。
三、主要推进措施
(一)着力实施委托帮扶项目。根据脱贫户产业帮扶意愿,将上级财政衔接资金(省级8万元、市级1.71万元、区级5万元),委托产业发展前景广阔、实力雄厚且有扶贫意愿的农业龙头企业兴海水产品有限公司。计划实施2024年水产品加工项目,企业计划将产业帮扶资金用于水产品加工业的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的固定资产建设,获取更多经济效益。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与建档立卡脱贫户签订委托帮扶协议,获得生产奖补,受益户数人数3户11人,建设地点为曹妃甸区三农场,收益比例按产业帮扶资金7%(每年)比例按人并根据劳动力认定情况进行差异化分配。委托帮扶资金资产归曹妃甸区第三农场代为所有,并有全额收回资金的权利。
(二)继续做好对口帮扶工作。按照省市要求,拨付滦平县对口帮扶资金1000万元,重点支援滦平县扶贫项目建设,增加脱贫户收入。安排资金35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资金650万元用于产业项目,惠及1050人其中建档立卡人口350人,帮扶受益村集体收入达到5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责任到人,确保按期、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实施。
(二)强化资金管理。按照《曹妃甸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
(三)严格项目管理。严禁按照项目规划执行,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公示期为10天,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监督单位及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乡村振兴局(沿海路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及邮箱:0315-8757599、12317、cfdqfpb@163.com
唐山市曹妃甸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
主办单位: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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