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关于甄国忠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1-31 14:53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打印

甄国忠因保管不善曹妃甸区七农场场部7-4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甄国忠 

202413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