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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全柱、王艳菊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3-01 17:14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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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全柱王艳菊  因保管不善冀(2022)曹妃甸区不动产权第123123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全柱、王艳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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