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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继善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3-01 10:50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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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善因保管不善05967号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继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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