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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宏波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3-04 10:43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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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波因保管不善将冀(2023)曹妃甸区不动产权第0000864(2023)曹妃甸区不动产权第0000889(2023)曹妃甸区不动产权第0001585(2023)曹妃甸区不动产权第0001621(2023)曹妃甸区不动产权第0001628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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