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曹妃甸龙岛西段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龙岛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及《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16〕25号)等有关规定,拟对曹妃甸龙岛西段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龙岛开发利用项目用岛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自2024年3月12日起),具体见附表和附图。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或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80号;
邮编:050051;电话:0311-66771328。
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置业大厦10层1032室;
邮编:063200;电话:0315-8820383。
项目名称 | 用岛申请人 | 用岛位置 | 用岛类型 | 用岛方式 | 用岛面积(公顷) | 申请用岛期限 |
曹妃甸龙岛西段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龙岛开发利用项目 | 唐山曹妃甸龙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曹妃甸龙岛岛体上 | 公共服务用岛 | 轻度利用 | 1.2305 | 40 |
附件:曹妃甸龙岛西段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龙岛开发利用项目宗岛图
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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