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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徐春

发布时间:2024-03-15 15:21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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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徐春因继承徐应峰、李秀文的遗产,于 2024 年3月15日向我中心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中心查明事实如下:

南堡开发区南盐东苑小区22楼1门302号不动产的全部为徐应峰、李秀文的遗产。经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协商,上述遗产由徐春继承。 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者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九十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徐春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示。

 

 

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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