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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3-21 08:36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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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超 因保管不善20100016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超

202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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