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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佟联义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3-22 09:03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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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佟联义  因保管不善20130096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佟联义

202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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