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4)N0001
发布时间:2024-03-26
09:40 来源:
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义务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唐山房权证南堡字第305065074号/冀唐国用(2013)第5703号 |
吴明山 |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
| 南堡开发区百旺家苑201楼3门4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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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 03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