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唐医保字〔2023〕21号)以及《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唐医保字〔2023〕20号)规定,结合我区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定于4月17日起开展2024年度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请时间
2024年4月17日—4月30日 (10个工作日)
二、受理申请方式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组成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区医疗保障局402室。
三、申请材料准备
申报单位需按照《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唐医保字〔2023〕21号)要求准备各项申请材料。文件及相关表格下载地址:ddsqzl@126.com 密码:ybk8755163。按照自身条件如实填写各表格,并按照“材料清单”顺序将所有材料整理成卷,加盖公章。
四、受理申请流程
(一)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单位在期限内将纸质版材料送至曹妃甸区医疗保障局402室。
(二)材料预审
工作人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收到的材料进行预审,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及时限。
五、注意事项
(一)如实报送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现场考察过程中核实填报内容及原件,发现不符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信息变更:原定点医疗机构,文件规定因信息变更需按新定点流程申请的,除报送上述材料外,需同时填报《信息变更申请表》。
(三)特别提示:申报单位应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了解定点医药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务必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纸质版材料与现场考核不符,将取消申请资格,不进入后续纳入流程。
联 系 人:张海兵 张素蕊
联系电话:0315-8755163 0315-8727009
唐山市曹妃甸区医疗保险中心
2024年4月16日
主办单位: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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