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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栋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4-26 13:45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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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栋因保管不善,将海房权证私有字第20090837号、曹妃甸区国用(2015)第0210020419号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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