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关于孙玉山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4-29 13:56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打印

孙玉山因保管不善8-1196号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玉山

2024429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