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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冯春民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4-30 11:37     来源: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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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春民因保管不善唐海国用(2005)字第0110015184号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春民

202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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