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关于史金龙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5-06 13:47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打印

史金龙因保管不善16261号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史金龙

202456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