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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魏秀珍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5-17 16:03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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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秀珍因保管不善16400号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秀珍

202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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