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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太会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10-29 11:34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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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太会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土地使用权证书号:唐海国用(2006)字第410101792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太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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