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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克学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10-31 09:08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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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克学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唐山房权证南堡字第305077618号,土地使用证:唐南开国用(2013)第088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克学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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