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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天明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11-07 10:42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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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明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土地使用权证书号:10-85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天明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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