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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魏西杰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11-14 13:58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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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西杰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唐山房权证南堡字第305082812号,土地使用证:唐南开国用(2014)第039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西杰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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