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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民政局 关于对璞樾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5 10:22     来源:曹妃甸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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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地名公告〔2024〕15号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并报经区民政局备案,现将璞樾府地名予以公告。

地名标志、交通标志、广告牌匾等标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公共平台发布的信息;法律文书、身份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各类公文、证件;辞书等工具类以及教材教辅等学习类公开出版物;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等均应使用标准地名,不得擅自更改或简化。对违反《地名管理条例》,未使用或者未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标准地名公告

唐山市曹妃甸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

标准地名公告

序号

标准

地名

类别

罗马字母拼写

所在行政区域

具体

位置

命名时间

申报

单位

批准

部门

备案部门

备注

1

璞樾府

商业楼

Púyuè Fǔ

唐山市曹妃甸区垦丰街道

东至曹妃甸区实验学校,南至赤曹公路,西至唐海路,北至农耕地

2024.11.12

唐山御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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