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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建明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11-26 14:50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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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明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号:唐海国用(2005)字第51008380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建明

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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