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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乃强、夏爱东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12-03 11:10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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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乃强、夏爱东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7)曹妃甸区不动产权第0015986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乃强、夏爱东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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