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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贾建梅、刘秋欣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12-03 14:30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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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建梅、刘秋欣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不动产权证号:冀(2022)曹妃甸区不动产证明第0005359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贾建梅、刘秋欣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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