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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会玲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12-04 13:55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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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会玲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24)曹妃甸区不动产权第000162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会玲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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