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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闫冬梅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12-17 08:54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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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冬梅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冀(2022)曹妃甸区不动产权第001099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闫冬梅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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