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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玉善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12-17 14:36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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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善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05098),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玉善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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