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地名公告〔2024〕17号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曹妃甸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经区民政局备案,现将揽月湾道地名予以公告。
地名标志、交通标志、广告牌匾等标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公共平台发布的信息;法律文书、身份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各类公文、证件;辞书等工具类以及教材教辅等学习类公开出版物;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等均应使用标准地名,不得擅自更改或简化。对违反《地名管理条例》,未使用或者未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标准地名公告
唐山市曹妃甸区民政局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
序号 | 标准 地名 | 类别 | 罗马字母拼写 | 所在行政区域 | 具体 位置 | 命名时间 | 废止名称 | 申报 单位 | 批准 部门 | 备案部门 |
1 | 揽月湾道 | 街路 | Lǎnyuèwān Dào | 曹妃甸区 | 地处曹妃甸新城南部,位于内湖以北,玉湖道以南。东西走向,西起通海路,东至可持续展示中心东侧 | 2024.11.6 | 滨湖道,绿城道 | 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 |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 唐山市曹妃甸区民政局 |
标准地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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