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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荣义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12-26 11:47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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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荣义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宅基地使用证证号:31345),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荣义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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