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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9日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9 09:46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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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电话:0315-8820112

通讯地址:曹妃甸工业区四大联检二层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日期

文件全文

公告日期

1

唐山文丰特钢有限公司2×224 m2烧结机烟气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及多污染物协同处置项目

唐曹审批环书〔2025〕1号

2025.1.9

文件全文

2025.1.9

1.9审批决定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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