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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智勇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1-13 09:55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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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智勇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号:海房字0-189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智勇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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