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关于刘东、冯春辉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1-13 11:38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打印

刘东、冯春辉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冀(2024)曹妃甸区不动产权第000064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东、冯春辉

2025年1月13日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