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到郭爱军换发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新立小区小康西里132号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王振达(已无法找到)将上述房产转移至郭爱军,双方已于2005年4月13日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曹妃甸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提出,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为郭爱军办理划拨土地变更手续,并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告。
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13日
主办单位: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网站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5-8722600
冀ICP备2023001299号 网站标识码:1302090001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06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