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接到孙利民办理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综合贸易市场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根据孙利民提供的材料,唐山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上述不动产卖予孙利民,双方于2006年11月16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结合孙利民反映的唐山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体灭失的情况,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第四条文件精神,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上述情况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至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为孙利民办理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15日
主办单位: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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