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闫凤美因继承郑书员的遗产,于2025年1月15日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明事实如下:
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馨港家园小区2号楼1单元901室不动产的一半为郑书员的遗产。郑书员的母亲死亡、父亲健在,郑书员的父亲、长女、次女均放弃继承,上述遗产由妻子闫凤美继承。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为闫凤美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示。
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