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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赵美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1-20 11:50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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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美志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2-08-02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美志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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